作者
廖鑫
单位
清研资本
随着全球金融环境的迭代更新,资产管理行业也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投后管理作为资产管理产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募投管退”这个全流程中,扮演的是“中场”和“后卫”的角色,其重要性不言自明。本文通过对投后管理模式的深度分析,向投资者介绍投后管理制度设计与优化完善,以期达到更高效科学的投后管理。
一、投后管理的定义股权投后管理是指:投后管理不仅仅包括股权投资机构或投资股权投资后对被投企业的运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必要的风险监控,还包括通过股权投资机构的自身优势,为被投企业提供战略规划支持、专业人员及合作机构的引荐、后续融资支持、完善被投企业治理结构、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及实施等方面的增值服务,以期将其投资收益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
二、投后管理的体系分类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不完全统计,国内投资机构的投后管理意识正在逐渐加强。年的调研机构中,仅有16.1%的机构设置了专门的投后管理团队,而年该数据已达70.3%。
股权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机构体制的发展。根据公开信息及访谈调研信息,目前投资机构采用的投后管理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投资经理负责制、“投资+投后”共同负责制、投后管理部门负责制、Capstone模式。
四种模式的比拼各有胜负,其适应的机构类型和发展阶段各不相同,而选择采取哪种模式的核心是平衡投后管理过程中的责任权利。目前大多数投资机构采用的多是投后管理部门负责制,但作者在《私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的风控逻辑与机制优化》一文中曾深度分析过“投后部门负责制”与“投资经理负责制”的优缺点,总体来说各有利弊。
因此,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管理完善程度、投资机构的投入程度进行投后管理的资源分配和规划,把“投后部门负责制”与“投资经理负责制”整体结合,进行差异化的投后管理服务,可以帮助投资机构最大限度的利用投后资源提升被投企业效益达到精准投后管理的目的。
而本文主要论述的是,在“投资+投后”共同负责制下的具体制度设计与完善优化。
三、投后管理的职能部门与职责在“投资+投后”共同负责制下,主要是指的是投资经理和投后管理部门共同发挥投后管理职能。而本文提出的“投资+投后”共同负责制则指的是“投资经理+投后管理部门+派出董/监事”三者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三管齐下”共同对投资项目提高投后管理服务。投后管理架构如下图:
1、投资经理
投资经理是指负责寻找、筛选、接触、访谈、尽调项目,并推进该项目投资决策、投资协议谈判与签署等流程的负责项目投资的人员或团队。
在投后管理体系中,投资经理主导对被投企业的投后管理业务,在具体的投后管理工作中,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获得投后管理部、派出董/监事、科技服务部、法务部、法律顾问单位的支持。总体来说,投资经理既要负责投前尽调、投中交易,也负责投后的持续跟踪和价值提升,并且都是以其为主导。
投资经理在投后管理阶段的主要职责包括:
(1)监管被投企业资金使用用途,如遇资金使用计划有重大变更,应及时告知投后管理部,并上报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2)督促被投企业及时出具有效的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以及章程的修改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办理;
(3)通过电话、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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