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功能受损人群:
免疫功能受损人群是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尚无新冠病毒疫苗对该人群(例如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艾滋病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该类人群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反应及保护效果可能会降低。对于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根据既往同类型疫苗的安全性特点,建议接种;对于腺病毒载体疫苗,虽然所用载体病毒为复制缺陷型,但既往无同类型疫苗使用的安全性数据,建议经充分告知,个人权衡获益大于风险后接种。
慢性病人群:
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疫苗种类包括:
灭活疫苗
附条件批准上市的3个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产品分别由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所)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生产。
腺病毒载体疫苗
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腺病毒载体疫苗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康希诺)生产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重组亚单位疫苗
获批紧急使用的重组亚单位疫苗为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智飞龙科马)生产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
接种剂次和间隔
1.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
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
2.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
接种3剂;相邻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周。第2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
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仸佒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妊娠期妇女。
本指南中未具体涉及,供参考的接种建议:
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正在化疗的白血病、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恶性血液病,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活动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等患者建议暂缓接种。
具体情况,请参考临床医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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