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收费时间:
年12月1日至年12月10日
集中收费地点:
居民所在村(居)委会办理
交费金额:元/人
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咨询02
有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问题,我们汇总如下。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持有德州市居住证的其他人员,都应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同等参保待遇。
二、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筹资方式
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普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代收代缴;
县直的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由学校负责代收代缴,已经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学生不再缴费。
新生儿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享受自出生之日起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应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待遇、特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大病保险待遇、靶向药物大病报销待遇、贫困人口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待遇。
(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医疗待遇:
类型
办理住出院手续
起付线
首先自付
报销比例
备注
市内联网结算
医院(实行基药)
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结算个人自付部分
87%
一个医疗年度内第2次(含以后)住院起付线降低元。
其他医院
87%
医院
77%
医院
62%
转外
就医
市外联网
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医院治疗,可及时报销;医院治疗,回参保地报销。
45%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20%。
市外非联网
0
10%
62%
参保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因病情需要回家庭居住地治疗,未办理转诊手续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介绍信,经审核情况属实,按正常比例报销。转往参保地和医院治疗,需要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二)特病门诊待遇
医院特病门诊检查治疗的费用,按医院级别的住院报销比例给予报销。目前规定有26种特病: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血友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重性精神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重症肌无力、肺心病、儿童脑瘫、苯丙酮尿症、陈旧性心肌梗塞(包括心脏搭桥术后)、支架成形术后、肝炎活动期(甲型、戊型肝炎外)、肾病综合征、自身免疫性疾病。
(三)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定点门诊就医,一是普通门诊拿药,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80元封顶;二是门诊观察(输液),无起付线,政策范围内50%报销,每人每日基金支付不超过30元,封顶线每人每年0元。
(四)大病保险待遇、靶向药物报销待遇
全县居民大病保险由人保财险德州市分公司承保,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对住院和特病门诊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次给予补偿,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出院联网报销。
补偿标准:
类型
起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
报销比例
一般补偿标准
1.2万元
30万元
1.2万元≤合规费用<10万元
报销50%
10万元≤合规费用<20万元
报销60%
合规费用≥20万元
报销65%
贫困人员补偿标准
0.6万元
50万元
0.6万元≤合规费用<10万元
报销55%
10万元≤合规费用<20万元
报销65%
合规费用≥20万元
报销70%
特药补充标准
2万元
20万元
合规费用>2万元
报销40%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参保居民如何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1、医院。
医院治疗终结后,医院结算个人自负部分,其余费用医院结算。
2、转外就医。
参保人员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经当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医院一般应为医院,因病情危急,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住院7日内(须在出院前)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医院治疗的,可实现即时报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医院治疗的,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报销。
3、异地居住。
办理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医院外,安置地医院均可医院。患病住院时,应在住院7日内(出院前)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等住院信息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院可即时报销,医院的,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续。
(注:医院住院办理报销时需携带的材料: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保卡等)
(二)参保女性人员生育费用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女性参保居民的生育住院费用,自然分娩补助0元,剖宫产补助元。
(三)对意外伤害费用报销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居民因无责任方造成的意外伤害,政策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30%报销,转外地治疗的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治疗终结后,回参保地报销。
在校学生因无责任方造成的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统筹范围内的费用报销80%,年度最高支付0元。
(四)对连续缴费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年起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的,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满10年以上的,提高2个百分点。
(五)对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是怎样规定的?
答:按照规定,自年9月1日起,居民医保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药品目录(增加了36种国家规定的谈判药品)。
(六)什么是居民大病保险?
答: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2万元)的部分再给予报销补偿。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二次报销”。
(七)哪些人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答:己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八)精准扶贫人员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我县对参保的精准扶贫人员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各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享受靶向药物报销不设起付线的优惠政策。
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保财险庆云分公司宣
庆云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总监制:王洪亮
监制:高红星
中心主任:刘志远
实习编辑:张红鸣
供稿:庆云县人社局
线索提供-
投稿邮箱:zhihuiqing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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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S通常起病缓慢,少数起病急剧。一般从发病开始转化为白血病,在一年之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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